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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检书记信箱

共有信件 2 条。

孙春生    发表于 2017-08-10

要从一个无辜的老人说起,父孙元年,男,80岁,丧偶,家有2男2女,一直生活在和顺县前祁村,一辈子有2处房产(2个院子),直到前段时间村里拆迁,村支部认定其中一处院子是其大女儿所有,老人十分想不明白,叫回家中子女商量,子女去村干部询问此事,被告知有一份孙元年与其大女儿的房屋买卖合同,并有村支部的盖章,得知此事,老人直接生病住院了,再三确认没有见过这样的合同,说过做过这样的事情,对村支部的盖章更是不知情,村干部不应该滥用职权伪造合同随意更改村民房屋所有权,所以希望有关部门重视一下这次事件,不是简单的伪造合同侵占他人财产的事情,更是一个村干部滥用职权的事情,更是一个村干部只手遮天无组织无纪律的事情,更是一个子女良知的问题。望得到有关部门的帮助解决!敬上
回复时间: 2017-08-10

已落实,谢谢!

    发表于 2014-12-13

时间在2014年12月10日(这是第一次选举)会场上群众反映出很多问题,果然,以村干部为首,他们在家和镇工作人员吃饭之便,串通一气,利用家族的力量,进行名目张胆的作弊,为了达到其目的,选举法明确规定,委托代理只有一名亲属可以代两人进行投票,他们一人代四人来填票投选,因为有些群众不了解选举法规定,没有提前办好委托代理,去要票选举都以正规的说法所拒绝。看来很正规,但问题一会就出现了,为了自己拉选票,书记的舅舅、老婆在寿阳没有委托选票,却说她在家里给镇领导做饭,让所谓记名发票的本家会计给了本人投票权。这样
回复时间: 2014-12-13

2014年12月,回黄村民反映在第十届村委会换届选举中,存在超规定人数接受委托,计票作弊等问题。县换届选举领导组与镇换届选举领导组抽调有关人员组成调查组入村调查,经对村选举委员会成员、验证发票员、登记员赵旭红、赵奋阳、赵宝忠、杜玉生以及镇政府负责发票处现场指导人员李华、任素萍、卢晓鹏以及接受委托的当事人调查,并且调阅查看了《委托申请书》、《委托投票证》和《领取选票登记册》。调查情况如下: 一、关于超规定人数接受委托问题。 回黄村第十届村委换届选举,共登记选民362人。村《选举方案》规定,为保证参会投票人数,办理委托投票只限于在外县的选民,在本县的选民一般情况不办理委托,接受委托投票最多不能超过两人。村选委会通过广播、电话联系、张贴公告等形式告知选民。村选委会共收到委托书面申请44份,经选举委员会电话确认委托人意愿,共办理委托投票44人。 经查,委托公示榜显示,孙巧娥接受委托四人,分别是:郭维花、杜旭峰、李秀英、孙德红。赵乃义接受委托三人,分别是:赵七斤、赵存鱼、王改云。经调阅《委托投票证》和《领取选票登记册》核实,孙巧娥领取的《委托投票证》和《领取选票登记册》上登记显示孙巧娥接受委托只有孙德红和李秀英,郭维花和杜旭峰的委托人是孙巧娥丈夫的弟弟杜占如;赵乃义实际接受委托的是赵存鱼和王改云,赵七斤的委托人是赵乃义的妻子程锁娥。从上述情况可以看出,孙巧娥、赵乃义并没有超规定人数接受委托,而是公示委托名单时发生错误。 二、关于计票作弊问题。 回黄村采取的是一次直选的选举方式,设主任一名,副主任一名,委员三名,2014年12月10日正式选举时,竞选人赞成票没有超过投票选民半数,无人当选。村选举委员会定于次日(2014年12月11日)另行选举,并通知选民及竞选人,于2014年12月11日另行选举。另行选举时共发出主任选票246张,收回主任选票246张,无效票1张,弃权票5张,计票结果:赵彦奎得121票,赵瑞军得125票,镇政府现场指导人员发现总票数252张与收回选票246张不符。紧接着在部分选民和竞选人的监督下,工作人员马上重新清点选票,经反复清点核对,结果是赵彦奎多计1票,赵瑞军多计5票,核对后赵彦奎实际得120票,赵瑞军得120票,两人得票相同。不存在虚假唱票、计票作弊问题。 依照有关规定,2014年12月12日再次组织投票,赵彦奎得18票,赵瑞军得152票,赵瑞军当选主任。 根据调查情况,调查组认为回黄村的选举合法有效,但是委托公示错误明显,应给予负责公示的人员相应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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