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达领导驻村等专项扶贫资金的通知
????2016年12月30日????作者:和顺县人民政府????浏览量:488
和政办发〔2016〕71号
和顺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下达领导驻村等专项扶贫资金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相关单位,县公投公司:
为了推进我县贫困村、贫困户扶贫项目尽快启动实施,有力调动帮扶村实施项目的积极性,有效地使用省、市、县领导驻村资金,发挥其扶贫实效,加快贫困对象稳定增收脱贫步伐,确保贫困户、贫困村预期脱贫摘帽。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晋政办发〔2016〕101号“关于统筹整合使用财政资金实施精准扶贫的意见”、晋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市政办发〔2016〕57号“关于统筹整合使用财政资金实施精准扶贫实施方案的通知”和晋发政府能源发〔2016〕741号“关于转发《国家能源局、国务院扶贫办关于下达第一批光伏扶贫项目的通知》”精神,现将省、市、县领导驻村等扶贫专项资金下达到各乡(镇)人民政府、和顺县公投公司,通过统筹整合资金,加大光伏扶贫项目的实施。请各乡(镇)人民政府、和顺县公投公司高度重视、抓紧组织实施,加快资金拨付进度,确保项目顺利完成。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下达领导驻村资金的事项
本次下达领导驻村资金,由包村领导和包扶村共同确定项目,乡(镇)人民政府组织实施、检查和验收,资金拨付经驻村领导审核,由乡(镇)人民政府按报帐制管理,验收合格后将扶贫资金拨付到各项目村,实行专款专用、专帐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作他用,不得擅自改变项目实施内容,不得将资金用于本村以外其他项目。项目实施要求所在乡(镇)、村进行公告、公示,广泛接受社会监督。
二、关于有效利用扶贫盘活资金和发展资金的事项
根据国家扶贫工作部署和支持光伏产业的政策,尽快推进光伏扶贫工程建设,将扶贫盘活资金和发展资金1300万元注入“和顺县公投公司”。项目投资主体要按照实施方案抓紧开展工程建设,组织好工程设计、设备采购和工程建设等工作,严格工程建设质量,确保光伏扶贫项目建成后可靠运行。通过光伏扶贫资产收益,增加贫困村集体经济收入,使贫困人口增收脱贫。
附件:1、和顺县财政扶贫资金使用情况表
2、和顺县领导驻村项目资金明细表
3、和顺县财政扶贫资金结余结转使用明细表
4、和顺县2013—2015年包村增收项目专项资金结余明细表
和顺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1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