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政办发〔2015〕52号
和顺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开展全县煤炭公路销售体制和资源税改革落实情况专项督查行动的通知
县直各有关部门,全县煤矿企业 :
为全面推进我县煤炭公路销售体制和资源税改革,维护全县煤炭生产、经营正常秩序,堵塞煤炭资源税流失漏洞,促进全县煤炭资源税应缴尽缴、应收尽收,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省内煤炭公路销售体制和资源税改革落实情况专项抽查行动的通知》(晋政办发[2015]50号)文件精神,县政府决定在全县开展煤炭公路销售体制和资源税改革落实情况专项督察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方式
这次专项督查行动由县煤炭公路销售体制改革领导组(以下简称领导组)统一组织,为确保这项行动取得实效,县领导组特成立联合督导组,负责对各职能部门督导工作。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韩祥书(县委常委、政府常务副县长)
副组长:翟树森(县政府副县长)
成 员:张瑞清(县煤炭局局长)
路富庆(县财政局局长)
白 玉(县煤炭综合稽查办主任)
刘慧锦(县国税局局长)
陈永明(县地税局局长)
药江波(县国土局局长)
吕世红(县交警队队长)
王爱宏(县交通局局长)
张鸿飞(县检察院副检察长)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煤炭局,主任由张瑞清兼任,负责综合协调。
二、时间安排
专项督查行动时间为2015年5月27日—6月26日,为期一个月。分两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2015年5月27日—6月16日),由市、县政府按省统一时间组织开展督查。
第二阶段(2015年6月17日—6月26日),由省煤炭工业深化改革稳定运行领导小组组织省直相关部门组成联合抽查组进行抽查。
三、 抽查对象
(一)煤炭销售主要通过公路运输方式且主要是出省销售(重点是销往河北、河南两省)的煤矿企业。
(二)运输山西煤炭出省(重点是销往河北、河南两省)的公路运煤车辆。
四、督查方式与内容
(一)查阅煤矿企业煤炭生产、销售、货款结算、煤炭资源税缴纳等相关报表、账目,必要是可查阅企业劳动用工及开支情况、生产用电情况、火工品使用(露天煤矿为柴油使用)情况、银行账户及存款情况,用于数据信息分析比对。
(二)督查了解运输山西煤炭出省(重点是销往河北、河南两省)的公路运煤车辆所拉运煤炭的吨数、来源、去向、携带的煤炭相关票据(如煤矿企业开具的过磅单)等情况,可对运煤车辆携带的煤炭相关票据进行信息留存,用于情况分析。
五、职责分工
县直相关部门在县领导组办公室的综合协调下,根据各自部门职能依法履行职责。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主要负责稽查煤矿企业资源税款缴纳情况;交通局和交警队主要负责引导通过出省口的公路运煤车辆接受督查工作;国土局配合煤炭局做好煤炭生产情况的核实工作;煤炭局主要负责煤矿企业煤炭生产的核实工作;煤炭综合稽查办公室主要负责煤矿企业煤炭销量核实工作;检察院主要负责对查获的偷逃资源税的典型案件进行处理。
六、工作要求
(一)县直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这次督查工作,要抽调专人组成督查组,根据本部门职责迅速开展工作。同时再指派一名懂业务的工作人员参加联合督导组工作。
(二)交警、交通部门在引导公路运煤车辆接受督查时,尽量利用就近的我省治超站点或废弃的原煤焦营业站、煤焦出省口管理站开展工作,最大限度地采取措施避免造成道路堵塞。
(三)县直相关部门在督查工作完成后,要形成工作报告于6月10日前加盖公章(一式两份)报送领导组办公室。
(电子邮箱:hsmtjpzzx@163.com,联系人:张启伟,联系电话:13015334388)
和顺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6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