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国土资源部门请示文件(含工程名称、位置、用地规模和耕地面积等情况)
2.临时用地申请表;
3.生产建设项目批准(或核准、备案)文件;
4.临时用地协议书(或合同)
5.经评审通过的土地复垦方案;
6.用地单位支付临时用地补偿费用凭证;
7.用地单位支付土地复垦费凭证
8.临时用地平面布置图;
9.勘测定界图及勘测定界技术报告;
10.1:1万土地利用现状图(用红线标注临时用地的位置和范围)
11.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分幅图;
12.其他材料。(1)城市规划区内临时用地,提供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的文件;(2)涉及使用林地的,提供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批准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