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增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服务指南
办事资料:
1.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申请报告(正式文件),主送单位为负责预审的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内容包括拟建项目的基本情况(项目的依据和必要性、审批核准备案机关、建设规模、总投资等)、拟选址占地情况(总用地规模、拟用地类型、各功能分区等)、拟用地面积确定的依据和使用建设用地指标情况、补充耕地初步方案、征地补偿费用和矿山项目土地复垦资金的拟安排情况等。;
2.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申请表;
3.需审批的建设项目,应提供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4.需审批和核准的建设项目应提供项目建议书批复文件;需备案的建设项目应提供项目备案批准文件;
5.需审批和核准的建设项目应提供项目纳入国家或省有关规划、计划的清单的复印件(需加盖建设用地单位公章),未纳入的要提供国家或者有关部门同意开展前期工作的支持性文件;
6.申请矿山建设用地预审,需提供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依法划定矿区范围的批复文件或颁发的采矿许可证,附财务股出具的缴纳两费(矿产资源补偿费、土地复垦费)表及凭证复印件;
7.改变土地用途项目,附原用地批准手续及地理位置图和平面布置图(复印件);
8.设计部门出具的项目平面布置图(蓝图),地理位置图,并加盖设计部门资质专用章;
9.标注项目用地范围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局部彩图并加盖县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公章)及相关图件;
10.标注项目用地范围的土地利用现状图(局部彩图并加盖县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公章)及相关图件;
11.由建设单位出具的征地补偿费用和矿山项目土地复垦资金安排情况的承诺;
12.建设项目占用耕地的,提供补充耕地方案和所需资金落实情况、委托补充耕地的委托协议等;
13.单独选址建设项目选址位于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确定的地质灾害易发区内的,提交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和备案证明;
14.省级以上国土资源部门出具是否压覆重要矿产资源的证明材料;
直接审批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审批类建设项目与需核准的建设项目,申请用地预审的不提交前款第4、13、14项材料。
存量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服务指南
办事资料:
1.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申请报告(正式文件),主送单位为负责预审的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内容包括拟建项目的基本情况(项目的依据和必要性、审批核准备案机关、建设规模、总投资等)、拟选址占地情况(总用地规模、拟用地类型、各功能分区等)、拟用地面积确定的依据和使用建设用地指标情况、补充耕地初步方案、征地补偿费用和矿山项目土地复垦资金的拟安排情况等。
2.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申请表;
3.土地复印件(使用已批未供土地的项目要提供批地文件和权属地类表及项目用地位置图);
4.项目建议书批复文件或项目备案批准文件;
5. 项目纳入国家或省有关规划、计划的清单的复印件(需加盖建设用地单位公章),未纳入的要提供国家或者有关部门同意开展前期工作的支持性文件;
6. 需审批的建设项目,应提供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7. 省级以上国土资源部门出具的压覆重要矿产资源的证明材料;
8. 单独选址建设项目选址位于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确定的地质灾害易发区内的,提交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和备案证明;
9.改变土地用途项目,附原用地批准手续及地理位置图和平面布置图(复印件);
10.设计部门出具的项目平面布置图(蓝图),地理位置图,并加盖设计部门资质专用章;
11.标注项目用地范围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局部彩图并加盖县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公章)及相关图件;
12.标注项目用地范围的土地利用现状图(局部彩图并加盖县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公章)及相关图件;
直接审批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审批类建设项目与需核准的建设项目,申请用地预审的不提交前款第4、7、8项材料。
工业用地及经营性用地项目的预审,还需提交成交确认书或中标通知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