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关于开展扶贫领域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专项治理的工作方案》(和办发【2017】49号)文件精神,我局高度重视,积极开展了民政系统扶贫领域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专项自查工作,局机关成立了专项自查领导小组,会同驻局纪检组对民政系统各项民政扶贫资金和2015年以来民政系统建设项目资金进行了专项自查,同时进一步完善了《扶贫领域项目监督台账》。
通过自查,民政系统扶贫资金都做到了专款专用、合理使用、封闭运行,资金下拨程序规范,公开公正、阳光透明,并且按照时间要求和整治内容圆满完成了专项治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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